昆明市镇雄商会章程(部分节选)
第二条 本会是主要由镇雄籍在昆企业法人、个体工商户和其它组织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坚持党的领导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凝聚镇雄籍在昆工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力量,为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建言献策、出资出力。利用优秀的镇雄文化、传统的镇商美德和镇雄籍人才资源,为昆明的经济、文化建设做贡献。搭建商会各类平台,为会员提供维权服务、政策法律咨询服务、信息科技咨询服务、业务技能培训服务、融资中介服务、产业或项目合作服务。建立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机制,为会员抱团发展创造条件,提供机会。
第四条 本会接受昆明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。包括镇雄籍人士在昆兴办的各类企业法人、个体工商户和其它组织。
第八条 本会接受与镇雄籍企业有商务往来的企业法人、个体工商户和其它组织的申请,成为镇雄商会会员。
第九条 本会接受在昆明市以外的镇雄籍企业法人、个体工商户和其它组织的申请,成为镇雄商会会员。
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,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同意并遵守本会章程;
(二)为镇雄籍人士在昆兴办的企业法人、社会团体及相关组织;与镇雄籍企业有商务往来的企业法人、个体工商户和其它组;昆明市以外的镇雄籍企业法人、个体工商户和其它组织;
(三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。
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(含监事长和秘书长)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热心于本商会工作,认真履行职责;
(四)德才兼备;
(五)70周岁以内;
(六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七)未受过刑事处罚;
(八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